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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制执行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易军湘  发布时间:2009-05-19 10:35:37 打印 字号: | |
  今天,我院精心组织,成功执行了申请人湖南东方天隆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立兵、张坤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将房屋腾退并交付给申请人。市人大副主任李炳炎、内司委主任张茜亲临执行现场监督执行。

  申请执行人湖南东方天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立兵、张坤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我院于 2008年 12月 10日作出判决,由两被执行人腾退其所占用的属于申请执行人的原百货公司 11号仓库。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人予以立案执行,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仍不自觉履行,经本院多次说服教育无果。 4月 9日,我院公告限两被执行人在 4月 12日前自觉腾退。逾期后,两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会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院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