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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不是立功 抢劫还得受刑
作者:易军湘  发布时间:2009-05-19 10:44:00 打印 字号: | |
  2002年2月25日凌晨2时许,湘乡市育段乡长仑村周强伙同陈某(已判刑)、文某(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窜至湘壶公路育段花坪仑地段,拦住邱某驾驶的湘K—31821货车,采用殴打、搜身的手段抢得邱人民币300元及黑色西门子手机一台,被告人分得人民币100元,手机价值860元。鉴于被告人周强在四川发生地震后曾到当地志愿服务,有悔罪的表现,本院判处周强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