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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敲开调解之门
潭市法庭童长鸣法官调解有高招
作者:易军湘  发布时间:2009-09-04 17:19:11 打印 字号: | |
  摆在人们面前的是这样一组数据:1至8月,结案64件,调解37件,撤诉25件,判决2件。调解率达58%,调撤率达到97%,无上诉案件。有人不相信,怎么可能?有人折服,她达到了一个法官难以逾越的高度;有人惊叹,她创造了一个奇迹!

  创造这个奇迹的主人叫童长鸣,今年27岁,是潭市法庭一名普通法官。2007年7月,她在湘潭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到湘乡市人民法院工作,分配在潭市法庭任助理审判员。2008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

别看童法官工作时间不长,工作方法有一套一套的。大学四年,研究生三年,厚积薄发,具备了丰厚的法律底蕴,使她在工作中很快就能进入角色,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开展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她坚持调解先入,注重积累,不断地总结经验,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在法庭,所审理的案件大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标的少,但双方对立情绪大。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坐下来做调解工作,可能因为一言不合引发新的矛盾或者激化矛盾,导致调解失败。针对这种情况,她总是先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了解其诉讼的目的。比如离婚案件,有的当事人,特别是原告,并不想与对方离婚,只是对方有某些方面的因素,诱发原告想通过离婚这一手段,迫使对方改正某些缺点,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案件,离婚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一方坚持不离婚,只是想在财产的分割,小孩的抚养上,占据有利的筹码。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一案中,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在开庭之后,童法官找到被告,与他细心交谈,了解到他之所以不愿离婚的真实意思是他要小孩的抚养权。摸准了他的心思,童法官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工作中,作为年轻的法官,她知道,光靠自己的影响力不够,而当事人比较相信律师或代理人、亲朋戚友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因此,她能较好地利用代理人,当事人亲友及其他人的力量做双方的工作,往往事半功倍。在审理原告周某、孔某与被告周某某、谢某合伙结算纠纷一案中,双方原来进行过结算,被告出具了欠条给原告,并且分两次偿还了部分钱给原告,都在欠条上注明了。后来,原告持欠条向被告方催收余欠款时,被告谢某将欠条撕毁,并放至柴火里烧毁,导致证据灭失。一方说不欠钱,一方说还欠钱,双方分歧大,矛盾尖锐。在被告方内部,也存在分歧,被告周某承认欠了钱,同意出部分钱给原告,但谢某不同意。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未果。后来,法院找到了解此案情况的被告谢某的亲戚朋友做她的工作,又联合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做被告谢某的工作,阐明法律关系,陈明利害,谢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欠了钱并同意还款,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童长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艺术,她知道,调解工作性不得急,往往是温火出高汤,因此,她不急不躁,对每一个案件,都详细了解案情,以避免武断结案,用自己的耐心和热心对待当事人,从而解决双方的争端。她认为,法官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青红皂白去调解,这样的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少,即使成功了,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法律的失望。必须是对案情事实相当清楚,是非责任分得相当清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因此,她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查看案卷,认真分析案情。调解的过程,往往是一个熬的过程,是时间、耐心与毅力的考验。熬,就是还要舍得花时间,舍得与当事人磨。以她自己的话说,上午调不成下午调,今天调不成明天调,力争最大限度的调解结案。她说:“最坏的调解比最好的裁判的效果要好,因为裁判必定有一方败诉,而调解,可以做到双赢。”原告廖某诉被告广州铁路建设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在责任的划分和原告是否患有其他疾病上的分歧相当大,被告认为自己不要承担任责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童法官没有气馁,开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调解方案,陈明利害。尔后,又通过电话等分别与双方沟通联系,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对童法官耐心过细的工作相当满意。被告还对童法官说,我们坚持打官司的决心耗不过法官的耐心。

  作为调解新秀,童法官不是简单为结案而调解,而是相当注重调解的社会效果,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她特别注重换位思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同时,又让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原告陈某诉被告都邦财产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已成植物人,急需钱治疗,而双方却因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案件处理不好,一则可能延误治疗时机,二则可能带来不稳定因素养。在此情况下,童法官建议被告方去医院探望原告,之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原告的遭遇激发了被告的同情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

  基层工作的艰辛,童长鸣是深有体会的,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她充分利用调解这一有利武器,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讼累,同时又能快捷而及时地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为当地的社会稳定与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