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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酝悲剧 一被告人获十年重刑
作者:周艺林  发布时间:2009-11-24 10:0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爱平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爱平(湘乡市白田镇从新村人)与被害人覃事情系再婚夫妻。2009年1月25日晚(农历大年三十日晚),刘爱平问覃事情要钱过年,覃称没有钱,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吃晚饭时,覃没有一同吃饭,其媳妇章某喊覃吃饭,覃仍未动,自己在一房间内喝酒,且用锤子锤地板。随后,覃拿着酒瓶要与继子文某喝酒,遭到刘爱平和媳妇的阻拦,覃便将桌上的饭菜掀掉,并用斧头去砍刘爱平,刘去抢斧头,斧头砸伤了刘的右小腿。刘爱平即持扁担对覃事情进行殴打,覃被打伤,刘爱平将其扶到了床上,并为其擦洗了伤口涂上了消炎药。第二天早上,刘爱平发现覃事情死亡。经湘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覃事情系头部挫伤至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爱平与被害人覃事情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用扁担殴打覃事情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刘爱平悔恨交加,表示认罪服法。上诉期内,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