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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判一批犯罪分子
刘金华涉黑案首犯获刑18年
作者:易军湘  发布时间:2010-05-07 14:33:10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上午,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余清华在湘乡市公捕公判大会上,对刘金华涉黑案,李光长盗窃案等二案九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刘金华等27人违法犯罪案件是湘潭地区首例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的案件,4月19日至20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刘金华现年31岁,住湘乡市云门商城,曾因违法犯罪两次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刘金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刑。被释放后,他便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左国银、杨烽其、向正彪、丁志良、兰路、王磊等三十余人以湘乡市马家坪为据点,在湘乡地区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形成一个结构较为紧密,以被告人刘金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左国银、杨烽其、向正彪、丁志良等为固定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兰路、王磊、欧阳斌等人为组织成员,组织纪律明确的犯罪组织。从2001年开始,该组织逐步完成了形成、发展、坐大的过程,已坐大成势,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2005年8月3日晚,被告人刘金华指使被告人左国银、杨烽其、兰路、欧阳斌等数十人与付伟(另案处理)纠集的谭海明等数十人在南门口持砍刀、管杀、铁棍等器械进行械斗。2006年11月18日,被告人刘金华与被告人王磊、杨烽其、左国银等人纠集几十人持刀赶到湘乡市二医院,将魏东海、杨杰砍成重伤。该组织还寻衅滋事11次。该组织同时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开设赌场经营洗浴中心,非法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并用于该团伙成员的吃喝玩乐、挥霍享受、购买犯罪工具和组织成员受伤后的医治等费用。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湘乡地区称霸一方并对许多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湘乡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刘金华等犯罪分子分别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除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指使其他组织成员实施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烽其、向正彪、丁志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欧阳斌、兰路、王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烽其、兰路、向正彪、丁志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烽其、兰路、向正彪、王磊、欧阳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烽其、兰路、欧阳斌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金华、杨烽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金华、杨烽其、兰路、向正彪、欧阳斌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丁志良、王磊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金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九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烽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丁志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原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兰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向正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欧阳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同案的其他犯罪分子亦分别领刑。

  今年34岁的李光长系吉首市人,26岁的李笑辉系新邵县人。2009年2月至5月,李光长伙同他人四次盗窃了北京现代小轿车2辆、长丰猎豹越野车、东风起亚小汽车各1辆。李光长、李笑辉伙同他人二次盗窃了猎豹越野车、东南菱帅小汽车各1辆。李光长参与盗窃作案6次,所盗物品价值319320元;李笑辉参与盗窃作案2次,所盗物品价值82600元。我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光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笑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