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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如救火,无故拖沓被罚款 无端遭车祸,先予执行送温暖
作者:周东华  发布时间:2010-06-08 09:5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乡市法院潭市法庭迅速执行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先予执行案件,缓解了受害人急需就医的燃眉之急。

  2009年12月,女青年刘某不幸被汽车撞伤,右小腿被撞断,被紧急送往湖南省武警总队医院治疗。肇事方仅先行支付8000元医疗费,就无力继续支付,而家境一般的刘某亦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自行出院,改在费用相对较低的家乡医院继续治疗。刘某之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5月7日,刘某遂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刘某因急需做取内固定手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庭考虑到受害人如不能及时手术,有可能会妨碍其功能恢复,造成更大的痛苦,于是裁定准许先予执行,并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限令该公司在三日内执行到位。当时保险公司承诺优先审批,迅速理赔,但一个星期过去了,保险公司居然还未“优先审批”完毕。救人如救火,岂容拖沓!鉴于保险公司以不作为的方式拖延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并向保险公司负责人就先予执行裁定的法律依据和本案的特殊性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将原告的伤情和家庭的窘境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反馈。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保险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天就向法庭交付了先予执行标的款,缴纳了罚款。
来源:潭市法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