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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和解执行一交通运政非诉行政执行案
作者:刘智毓  发布时间:2010-06-11 15:34: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和解执行了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强制执行魏某某交通行政处罚一案。双方当事人及部分出租车司机对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2008年6月,被执行人魏某某自带捷达车一辆挂靠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汽车出租车分公司,承租了湘C8XXX。2009年9月27日,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320国道兴旺加油站附近查获魏某某聘请司机驾驶湘C8XXX,在不同地点上客4人,不打表计程,每人次收取车费20元。同年12月25日,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作出湘(乡)运管罚字[2009]00024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魏某某停止非法营运,并处罚款3万元。被执行人魏某某在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亦未自动履行。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于2010年4月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当日向被执行人魏某某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魏某某仍未在规定限期内自动履行。行政庭工作人员与法警通过蹲点守侯,于5月25日扣押被执行人魏某某所有的湘C8XXX车辆一台。之后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行政庭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魏某某自动履行了义务。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