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两级法院联手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周建明  发布时间:2010-06-11 16:2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法官联手,妥善调处了一起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重新和好。

  2009年11月,原告康某以被告陈某患有精神疾病,把持了家庭经济,不孝顺原告母亲,且横蛮不讲理等为由,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106000元。湘乡法院东山法庭受理了该案,并且由庭长周建明亲自承办该案。陈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本人及家属极不配合,特别是陈某,几乎每天纠缠周法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陈某系轻度的精神疾病患者,与她一时难以沟通,周法官遂多次找她的儿子、她娘家的兄妹以及康某和其儿子的共同单位——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领导进行沟通,商量调解的方案。之后,多次约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某的监护人、亲属进行了调解。为力图促成双方和好,根据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人民陪审员的协助下,周法官提出了双方共同管理经济,特别是共同管理被冻结的存款106000元,建议该款转存到康、陈儿子的名义下,两人共设密码,三人根据两人生活支出的需要,共同商量支取存款。陈某同意了该方案,康某亦表示同意。但在最后签协议时,康某因受亲属的影响最终不愿意签字,坚持要求离婚,调解未果。

  一审法庭审理查明,康某与陈某结婚22年,已建立了夫妻感情,陈某虽患有精神疾病,但生活尚能自理,并能勤俭持家。康某的理由主要是他没掌控存款,在家庭经济支配上缺少发言权。合议庭经过认真的评议,判决驳回了康某的诉讼请求。虽然一审结案,但周法官意识到两人的矛盾并未根本解决。他在结案后及时向双方所在单位进行回访,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双方单位领导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春节在即,陈某申请解除冻结存款。因陈某治疗需购药品,遂解除了10000元的冻结。康某考虑到存款仍未实际掌控,如不上诉,冻结的存款将面临解冻,遂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期间,陈某为表示感谢和请求继续做康某的工作,曾两次塞红包给周法官,均被他婉言谢绝。周法官意识到案件仍有调和的可能,于是将一审过程中的调解情况详细地在审理报告中加以特别说明,建议二审法官在此基础上做工作调解该案。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李星接案阅卷后迅速投入到该案的调解工作中,先后十余次打电话给周法官 ,进一步详细了解和商讨一审调处的方案、调处的结果、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当事人家属对该案的看法,协商调解该案的可行性方案及调解未果可能出现的后果等诸多事项。在此基础上,李星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终于说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当事人儿子的名义转存冻结的银行存款,由当事人共设密码,三人共同管理银行存款。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