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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漏水诉讼缠身 两院调和业主言欢
作者:马兰  发布时间:2010-06-25 10:19:22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还有中院的谭庭长,你们费了大力气,太感谢了!”。6月22日,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梅坪7组豪门园的业主们紧握着湘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谢庭长的手,高兴的说。

  2009年7月1日,陈某与刘某及其他业主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因五楼房顶漏水严重,所有业主共同出资1300元对屋顶进行一次维修,由陈某负责维修,10年内如果再漏水,由陈某负责。后因原约定的施工单位迁移及原材料上涨等原因,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无法完成维修。2009年10月4日,陈某在未与其他业主协商好的情况下,花费2760元对屋顶进行了维修,其他业主以超出的部分未经共同协商而拒绝支付。2010年2月,陈某遂将业主之一刘某起诉至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双方态度坚决,僵持不下,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湘潭市中院在开庭时,主审案件的谭庭长发现所有业主都参加了旁听。庭审后,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业主调解。业主们纷纷向谭庭长反应,房子不仅是屋顶漏水的问题,由于建房时间已久,厕所及厨房防水膜已坏也漏水,从五楼一直漏到了二楼;还有一个煤屋没有安装防盗门,有的业主已经连续丢失了三台摩托车,业主们都希望一并解决这些问题。但陈某因为屋顶维修费用的承担提起了诉讼,一直不予配合。业主邻里间,互相埋怨,一见面即吵,势同水火。2009年4月,陈某又向湘乡法院起诉了另一位业主陈某某。了解这些情况后,谭庭长电话联系湘乡法院民一庭谢庭长,希望两级一起将这两起案件合力调解,化解业主们之间的结,不再引发新的诉讼,并告知了在二审法院审理调解的情况。

  谢庭长听非常赞成谭庭长的意见,着手和承办法官一起做双方及其他业主的工作,希望双方能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原则调解。2010年6月21日开庭,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所有业主又一次参加了旁听。刚开始双方态度坚决并当庭发生了争执,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双方冷静下来,随后当庭同意调解,陈某某同意依原告的起诉要求支付维修费,但希望法院能将房屋出现的其他问题一并解决,陈某表示同意。庭审之后,旁听的业主们强烈要求法官到现场去看一下。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即与双方及其他业主去了现场。承办法官察看了现场之后,答应两天内由法院出面请建委质检部门技术人员来查漏水的原因,切实解决业主们的困难。

  第二天下午,两案的当事人却一起高高兴兴来到法院对法官说,经过一晚的思考,他们觉得法官的分析很对,上下邻居之间应该一团和气,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业主们已经叫了人看了厨房和厕所的漏水情况及煤屋,对漏水及翻修已自行协商好,要求二个案件一起调解结案,二被告都表示认可屋顶维修费2760元,并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维修费。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