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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山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因失火引起的物权纠纷案
作者:陈嘉伟  发布时间:2010-07-07 10:08: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月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因失火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在当地反响甚好。

  我市壶天镇树塘村旷建军在三年前因打猎疏忽致使山林失火,造成同镇潭溪村廖云仁、廖正权两兄弟的山林被烧毁2.3公顷。旷建军因失火罪于2007年8月被我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后,双方就被损坏的山林赔偿事项多次进行协商,因双方差距较大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今年3月,廖云仁、廖正权分别将旷建军告上法院。我院月山法庭依法受理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时,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廖正权与旷建军双方主张的赔偿金额相差不远,矛盾也相对缓和。对于廖云仁的损失,旷建军认为自己在被羁押期间已经进行了赔偿,金额为200元,因此不同意再赔偿。廖云仁则称当时是旷建军以威胁手段逼迫自己签字,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坚持旷建军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

  通过审理查明,廖云仁、廖正权曾就山林损害赔偿事宜于2008年向我院起诉旷建军,后自愿撤诉。但此后,廖云仁多次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审理时,法官们意识到,案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但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看,廖云仁、廖正权的损失并不能直接确定,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法官们以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调解工作,化解廖正权、廖云仁与旷建军的矛盾。经过反复沟通,廖正权与旷建军于6月1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廖云仁案,因双方分歧仍然较大,法庭及时将该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第二次庭审前,承办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开庭时,恰逢我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谢飞仲副院长到法庭指导工作,谢院长认真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并在庭后一起参与了案件的调解。经多方做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 月山法庭
责任编辑:陈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