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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里奔波执行路 七日夜艰辛结两案
作者:易军湘  发布时间:2010-07-09 17:35:12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我院执行局一行六人远赴广西,执行刘云辉诉陈心红、左新科雇员受损赔偿纠纷和龙在强诉曾辉林、广西合山市东成石材厂欠款纠纷两案,经过七天辗转奔波,行程3000多公里,历尽艰辛,克服各种困难,圆满执结了两案。

  刘云辉系我市梅桥镇泥滩村人,今年43岁。2008年8月16日,刘云辉在梅桥镇水潭村村民左新科的雇佣下到广西德保县德保鑫隆绿色开发有限公司鑫隆锰品厂的废渣工地洗渣。 同年10月6日,刘云辉在洗渣时右眼被碎裂的手砂轮砸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云辉多次与雇主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差距过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刘云辉于是向我院诉讼左新科与陈心红。我院依法判决雇主左新科赔偿原告刘云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含陈心红已给付的3.2万元);发包方陈心红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左新科与陈心红一直未将赔偿款付给刘云辉。刘云辉于2010年3月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依法受理了左新科的申请,并依法对左新科与陈心红的银行帐号及房产、机动车登记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协查通知。经查,左新科无任何银行存款也无机动车登记记录,只有土砖房一处且已倒塌,且已外出不知去向。而陈心红在广西德保县山水碧苑有170多平方米的房产。因此,执行局向广西德保县房产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陈心红在广西德保县17.58平方米的住房予以了查封。7月2日,我院执行局干警与刘云辉一同赶到广西德保县,陈心红由于正在出差,委托了张华全权代理。调解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干警耐心地做陈心红一方的工作,刘云辉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陈心红一次性给付刘云辉赔偿款31500元,刘云辉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当刘云辉拿到赔偿款时,感激的泪水溢满眼眶,连声说着谢谢法官。

  另一案是龙在强诉曾辉林、广西合山市东成石材厂欠款纠纷一案,该案系调解结案,但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应执行的标的为15万元。执行人员到达广西后,兵分两路,一路执行刘云辉,另一路执行龙在强案。合山市地处中越边境,执行人员到达后,已是人乏马困,但顾不上休息,立即投入执行中。合山东成石材厂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被执行人曾辉林,但曾辉林在当地属于有名望的人,还是该市的政协委员。执行人员前去银行、房地产局、车管所等部门查询东成石英钟材厂及曾辉林的财产,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但是,执行人员克服天热和阻力大的困难,坚持依法执行。但经查,曾辉林在银信部门基本上没有存款余额,但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其仍然有正常的资金流转。在诉讼中,已经查封了曾辉林及东成石材厂的部分财产。当执行人员去找曾辉林时,他避而不见。执行人员没有气馁,费尽周转找到曾辉林本人,动员其依法履行义务。迫于法律的威严,曾辉林终于答应与权利人见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曾辉林先期将第一笔款项五万元交到了法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