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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涉黑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刘彦军  发布时间:2010-07-09 17:4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金华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刘金华、左国银等人的上诉,维持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今年4月30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金华等2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金华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26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刘金华、左国银等被告人不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湘潭中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湘潭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