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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联手化解“倒插门”女婿纷争
  发布时间:2010-08-03 21:31:41 打印 字号: | |
  7月26日下午4时,在湘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当事人阳某某一一握着承办法官、派出所干警和泉塘镇上湖村村干部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感谢公安干警,感谢村干部,我终于能够安心回家了。”

  阳某某系新化县人。2000年农历十月,入赘湘乡市泉塘镇上湖村邓姓人家,与邓某某依俗举行了婚礼,次年补办了婚姻登记。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小孩,两人为此常争吵,甚至多次发生斗殴。2008年,两人开始分居生活。2009年6月,邓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阳某某离婚,7月,在法院的调处下,邓某某撤诉。邓某某撤诉后,两人又因为琐事发生争执,阳某某打了邓某某,两人继续分居生活。今年1月,邓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阳某某离婚。两人与邓某某父母在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期间共同出资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在婚姻纠纷诉讼中,邓某某父母起诉邓某某与阳某某,要求分家析产。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判决共有楼房归邓某某父母,由邓某某父母补偿邓某某与阳某某人民币40700元。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两人的婚姻纠纷经法院多次调处,但因阳某某执意要求邓某某赔偿十万元而未果,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人的共同财产归邓某某所有,由邓某某给付阳某某人民币3万元作为补偿。

  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邓某某对标的款3万元交至法院,但阳某某对判决不服,不来法院领取标的款,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其户口、田土均在湘乡,自己无处可去,声称要让零陵法院的枪击事件重演,且多次到邓某某家里闹事。7月12日,阳某某将3瓶液化气放到邓某某家中并点燃。泉塘派出所干警和消防部门及时出警,才避免一场纵火事件。情况反馈到市人民法院后,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带队亲自上门做阳某某的工作,希望其服判息诉。7月26日上午九时,泉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阳某某又叫了许多人到邓某某家中闹事。泉塘派出所立即与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谢飞仲副院长取得联系。为防止事态扩大,法院干警与派出所干警一起赶到泉塘镇上湖村,与当地基层组织一起组织双方协商处理。经过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阳某某的心结终于解开,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就两人离婚后的其他事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阳某某将户口迁出上湖村,邓某某自愿补偿阳某某人民币10800元,先由邓某某交至村上,待阳某某将户口迁出后再给付,办理时间界限至2010年8月10日,阳双方不得再因离婚纠纷而发生其他纠纷。当日下午,阳某某即来法院领取了标的款。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