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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的执行和解
作者:米庆方  发布时间:2010-08-03 21:35:41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本是休息日,但湘乡市人民法院白田法庭干警放弃休息,和解执行了刘某与陈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刘某与陈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判决被执行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生效后,陈某因对判决不服,拒不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陈某是养猪专业户,经济状况比较好,有一定的执行能力。法院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动员其履行部分,其他的订立偿还计划。但陈某态度恶劣,就是一句话:“不给钱”,鉴于此,湘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在陈某被拘留期间,法庭并未放弃案件的执行,多方联系,力争促成执行和解。为保证执行和解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法庭邀请了陈某敬重的村书记彭某参加执行。7月24日,在湘乡市拘留所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被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所打动,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陈某承诺分两次支付和解协议的款项,最迟在春节之前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刘某自愿放弃判决书上的部分权利。因为被执行人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部分义务,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处以的司法拘留。
来源:白田法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