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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并重 多调联动
我院先予执行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
作者:黄乐毅  发布时间:2010-08-11 16:49:57 打印 字号: | |
  8月5日、6日,我院民一庭干警顶着炎热酷暑,踞守在湘乡市桑梅路拆迁现场,督促被告张某、陈某履行腾房交地义务。至此,两起历经三个月之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在诉至法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即履行完毕,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被告张某、陈某的房屋处在320国道、湘乡市桑梅路道路改造工程红线范围内,320国道、桑梅路改造工程属国家重点工程, 9月份必须竣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与两被告在今年6月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已将拆迁补偿款给付了两被告,但两被告未按协议腾房交地。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和桑梅路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与两被告多次协调无果。7月30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向我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立案后,我院高度重视,力争快审快结。31日是法定休息日,民一庭干警放弃休息,向两被告送达了副本和先予执行裁定书,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动员两被告自动腾交,但两被告藉口推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强制执行的成本,民一庭随即与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及两被告村委联系,约定于8月2日组织调解。

8月2日,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飞仲主持了调解。经过了解,两被告不腾交房屋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户不同意搬离;二是认为补偿标准不统一。谢院长当即给予解释,承租户的问题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但法院可以协助做其工作;补偿标准均是严格按政府文件规定补偿,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另双方是经过自愿协商签订的补偿协议,两被告已领取了补偿款,两被告理由所述不成立。经过一上午的调解,两被告同意腾房交地,正当法官们以为圆满结案时,两被告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又反悔,提出他们只管自己的腾房,不管租赁户的腾房,否则要多给予安置补偿的无理要求,调解再次无果。

  考虑到重点工程不能耽搁,民一庭迅速将审理情况汇报到院党组。余清华院长亲自组织案情分析讨论会,会议决定8月6日之前必须完成腾房交地的先予执行准备工作,要求做两手准备:一是做好强拆预案;二是继续做两被告的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延伸到承租户,对于被告与承租户的租赁纠纷做好证据保全,对装饰进行评估登记,力争自动拆除。4日,再次组织调解,余院长亲自主持,谢副院长、市法制办的同志参与调解。余院长告知两被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力和强拆将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耐心做两被告的工作,谢副院长及民一庭干警就租赁关系的解除与腾房拆迁补偿协议之间的关系反复给予解答,经多方协调,两被告及租赁户最终同意自动腾房交地,并承诺在5日前自动履行。

据统计,自6月份以来,我院民一庭共受理因重点工程引发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及房屋租赁纠纷案6件,均在短时间内调解结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为湘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证。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