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韧”与“硬”的较劲
作者:陈军  发布时间:2010-10-20 11:37:13 打印 字号: | |
  10月18日上午,家住虞唐镇虞唐村的谭某如约将2.3万元人民币交至我们虞唐法庭,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圆满完结。可是,回想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艰辛,我们每一个干警们犹记在心。

  1月8日,虞唐法庭受理了原告冯某诉被告谭某因交通事故损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一案。2008年11月28日,谭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小学教师冯某的自行车迎面相撞,造成冯某受伤。因为当时冯某表现出来的伤势并不严重,冯某的叔父与谭某商定由谭出1800元了结此事。可没过了几天,冯某的伤势加重,到医院复查,竟然是骨折。冯某先后在湘乡市人民医院、湘雅二医院等地住院治疗,其伤经法医学鉴定为10级伤残,她前后住院及其他各项损失总计达5万多元。在交警部门的调处过程中,谭某再也不愿意出一分钱。09年8月3日,湘乡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并终结调解。冯某便将谭某告上了法庭。2月9日,虞唐法庭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还要我出钱,做梦!我一个子儿也不给,有本事你们把我送去坐牢。”上午开完庭,在组织调解的时候,谭某就这样向法庭叫板。

承办这一案的是我庭年轻的副庭长李建强。他接手这个案件后,做了双方当事人大量的工作,先后于2月9日、3月10日、4月21日三次开庭,10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谭某一方的态度十分强硬,总认为原先已经出1800元了结此事,是双方合意,现在哪怕再要他多出一分钱,他也不会同意。谭妻甚至扬言,“如果法院判决要谭某出钱,我就拿瓶农药死到冯某家算了。”

李建强副庭长是法院有名的“犟驴”,但刚中有柔,硬中有韧。见谭某一家如此强硬,寸步不让,他的驴脾气又上来了,暗自道:“我就不信做不通你们的工作,就是一砣铁,我也要把你给熔化了。”于是一面及时撰写裁判文书,同时继续做被告一方的思想工作。

  谭某家离法庭不远,只有几百米,李副庭长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往往一有空闲,就要到他家去走走,与他们夫妻拉拉家长,问问桑麻。起初,谭某一家很抵触,对他爱理不理,可时间长了,或许是经不起李副庭长一次又一次的“磨”,态度有了转变,甚至也能拉条凳子坐下来认真听李副庭长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只要说到赔偿或调解,就借故推诿,或拉下脸色,不愿意出钱。6月12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谭某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判决书送达之后,谭某既不上诉,也不自动履行。生效之后,冯某于9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

  是块石头也能捂热了。面对数十次的上门做工作,谭某还是拒不履行,我们都在想,应该把谭某关起来,不怕他不出钱。可是,李庭长还是坚持做调解工作,动员谭某自动履行。面对一次一次的没有结果,他没有气馁,依然去谭某家串门,锲而不舍地做他们一家子人的思想工作。有如板块与钉子的关系,只要他们有一点点松动,李庭长便顺势推进。功夫不负有心人,谭某及妻子终于放弃了不再出一分钱的想法,表达了希望与对方进行和解的意愿。9月21日下午3点,在虞唐法庭,李副庭长主持了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由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冯元人民币2.3万元,在半个月内付清,冯元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但是,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民利益至上,提倡人性化执法。也许,我们要做更多的工作,要花费更多的心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取得的法治效果也更加明显。在谭某送标的款到法庭时,他真心地说道,尽管我输了官司赔了钱,但是李庭长的这股牛皮糖劲真的让我无话可说,一个字,“服”!在这场“韧”与“硬”的叫劲中,最终还是以法律的完胜而了结,这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庭干警足以欣慰的,而其中的累,又算得了什么?
来源:虞唐法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