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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
作者:余清华  发布时间:2010-11-04 10:11:2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审判管理,促使全院干警公正、廉洁办案,促进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湘乡市人民法院向社会承诺:

  一、坚持主动接受监督。教育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审判的基本保障,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把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作为做好审判工作的动力。

  二、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本质要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调解每一个纠纷时,能让人民群众时时体验到法官办案的公正与高效,处处体现人民法院的“为民”。使民事案件的合格率达到98%,刑事、行政案件的合格率达到100%,99%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绝不拖延。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问题,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切实做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使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45%。

  四、坚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应着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社会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和湘潭中院规定的“三个一律”(即凡有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法官,一律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凡因司法腐败行为而办了错案的法官,一律终身禁止从事审判与执行工作;凡因司法腐败问题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严禁法院干警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收取赞助款,违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湘乡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