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写在硬纸壳上的打油诗
作者:易军湘  发布时间:2012-04-20 08:27:58 打印 字号: | |
  在我的工作日记本里,收藏着一张郁美净儿童霜包装纸壳,纸壳不过巴掌大,内侧写有一首打油诗。诗有前序:“清官啊,难断家务事哩。”正文是:“走南闯北进矿山,为儿为女挣书钱。成家立业学字高,尊敬老人是坐牢。逮捕进监做得好,各级机关都知晓。从今往后都莫管,孤独快乐度晚年。酸甜苦辣乐为己,艰难人世落天堂。”

这首诗是我审理被告人L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L提交给我的。这打油诗诗面的意思,我很清楚。

六十多岁的L是湘乡市金石镇人。他伤害的对象是他离异十多年的妻子P。两人于1968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女二儿,都已成家立业。大女在上海一家公司做销售,大儿在上海交通大学毕业也在上海工作,只有小儿在家务农,和母亲住在一起。两人虽然离婚了,但是P并没有离开这组上,两人分开生活,相距不过里把路。2011年4月的一天,因为带养孙女的事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搡打。在推搡的过程中,L一口咬住了P的耳朵,把女人咬成轻伤。

案件发生后,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做过许多的调解工作。鉴于两人之间的关系和伤害结果并不很严重,希望他们刑事和解,L适当赔偿女人的损失,女人放弃追究L的刑事责任。但两人积怨甚深,基层组织和当地派出所的工作没有效果。在女人出具了书面请求报告之后,该案立案进入司法程序,L也于2011年11月间锒铛入狱。

案件进入到了法院之后,作为承办人,我原来以为这个案件比较好处理,刑事责任方面没有多大的问题,只是民事赔偿到位就行了。因为这个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特殊的关系,我特别慎重,也希望能够尽快处理完,争取让L回家过年。解决这个案件的关键是L愿意赔,且赔偿款到位。但L入了狱,没有办法履行赔偿义务。因此,我想当然地认为能够为L承担赔偿义务的会是他的儿女。于是在案卷中查找有效的联系方式。但只找到了他们村李主任的电话。我与李主任通了话,谈了处理这个案件的粗线条,也希望基层组织能够协助做调解工作。李主任也和我谈了他们的前期工作,认为双方分歧大,积怨深,调解有难度,但也表示不遗余力做调解工作。李主任把L大女儿的联系方式告诉了我,把L子女的意思转达给我,还特地把大女儿发给他的一封短信转发给了我。之后我打电话给L女儿,但两次通了都没有接,后来我发了条信息,告知她自己的身份和来电之意,希望她能够接电话或者回个电话给我。

那天午间,我正在吃饭,大女儿回电话来了。一个电话打了十多分钟,她说他们父母的变故和他们做子女的在其间的调停,也说了他们的无奈。我把案件的处理意见告诉她,落着点是解决她父亲现在应当赔偿给母亲的款项。现在父亲被关押了,没有办法去筹到钱,只有儿女们能够想办法。她说要和两个弟弟商议。初次交流,觉得毕竟是在外面闯世界的人,还有些见识。晚上,她又来了电话,基本情况还是差不多。因为年关已近,我希望他们能够尽快给我准确的信息,能够筹到多少赔偿款。先前与村主任联系时得知潘某的医疗费在一万五左右,我要求他们准备二万元左右。作为长期在上海发展的人,二万元也应该不是难事。我在等他们的信息,可是接连几天都没有信息。后来我又打电话给大女儿,可是,在说了很多客观之后,女儿说,他们出了钱之后,我们法院要能够保证他们父母之间以后不再出任何纠纷。对她的要求,我作了解释,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尽量做工作,阐明些法律观点,对L予以正告,尽量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和平相处。但她坚持要法院作出一个保证。我对她说:“我没法给你保证,法院也不能保证,因为,我不能一天24个小时守着他们,法院也没法派个人24个小时看着他们啊。”。我说我只能就案论案,解决这一个案件,一是你母亲的赔偿款到位,二是你父亲能够回家过年。她说,如果他们做崽女的出了钱,还是不解决问题,他们之间还要吵死,还是天天打闹,他们出钱就没有意义。我再一次作了相关解释之后,反问了一句:“难道你就这样不相信你的父亲?村干部也认为你父亲老实本份,不是一个多事的人啊。这次只是偶犯,初犯啊,完全可以从轻处罚的。”我的这一句话突然引了她的愤怒,她说:“这样说来,难道我母亲就是多事的人,她活该就要殴打?”我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两人起了不愉快。我问她是不是这个决定就是他们姐弟三人的意思?她说基本上是的,我不相信,要求她提供两个弟弟的联系方式,她拒绝提供,还说不要影响到他大弟的家庭。因为她小弟已经离婚了,但据我了解,她小弟离婚却不是因为他们父母之间的这次打架。

后来,我又联系了被害人P,她拒绝放弃权利,也拒绝由子女出钱为L承担赔偿义务。我多次要求她找来子女,会同村镇司法所、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她一口拒绝,坚决要求法院判处。我只好让她按程序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月4日,新年上班的头一天,我去看守所提审了L,了解一些基本情况之后,征求他对赔偿P医药费的意见。L回答说:“我现在没有钱,要我赔偿,只能由我的儿子女儿承担,我带养他们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但L也提供不出子女的联系方式。

案件进入一种搁浅的状态,我有点着急。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简易程序审不下去了,即使进入到了普通程序,案子判了,李某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赔偿款不到位,也解决不了问题,L回去之后,说不定还会引发新的纠纷,而P,因为赔偿款不到位,极有可能来法院纠缠或者走上上访的道路。

春节前,湖南玉宇律师事务所的费律师联系我,打探L案的一些情况。他告诉我,L的外甥在韶山市人武部工作,而外甥媳妇在湘潭市司法局工作。费律师跟我说L的姐姐和外甥、外甥媳妇愿意代L承担责任,把钱垫上。但他们先要和L沟通一下,怕他们有些想法,也怕L的儿女讲闲话,说他们自己都不管,要外人来管什么。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啊。1月17日,我以民事调解为由,把L的姐姐和外甥媳妇带到了看守所。只是没想L之姐做了些反面工作,说反正牢也坐了,牢里的伙食也还好,就安心坐,钱就坚决不出给那个女人。我制止L的反面说教,把他们带离了监所,只是通过费律师把我的想法和他们沟通。

P在年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大执行和春节缘故,无法开庭,也无法组织有效的调解。我只好与P的代理人和当地基层组织联系,不断地反馈信息,希望他们做通女人的工作,争取调解。可是,他们都没有信息回应给我。甚至,我还暗地希望,L的子女能够良心发现,主动来找我沟通,商定一个解决的方案。可是,很失望,从那次不愉快的谈话后,他们谁都没有联系我。

出了节之后,一切都步入正规。所有年前未开庭未结的案件都走入程序。L的故意伤害被安排在正月十七。元宵节上班时,我电话通知P开庭日期,她第一句回复我:“你还要早些讲嘛。”她的意思是我的通知发迟了,然后说小孙子没有人带,律师没有请好,家里的路不好走等等理由,意思是这天来不了。我说,如果准备工作没有做好的话,那你先来接开庭传票,我们可以延迟开庭。她说要得。中午的时候,我和P的代理人取得联系,告诉他如果要延期开庭,那么她势必要来两趟,路途远,老人车上车下的,也不方便,看可不可以做一次处理好。代理人说他去做工作,然后再给我信息。下午,P给我来了电话,说可以安排到正月十七开庭。

开庭的这一天,P来了,她的代理人来了,同来的还有她两个弟弟。因为提押还需要一点时间,我先把他们请到办公室,跟他们谈了自己承办这个案件的经过以及处理意见。他们支持与否,并不重要,但是,我希望他们能理解,法院在不遗余力处理这个案件,希望能够化解彼此的心结和法结。除了女人,她两弟弟和代理人,基本上赞成我的处理意见。她的一个弟弟对她说:“你不管他们哪个出钱,你只管你的赔偿款到位就行了。”但是,女人不同意让子女出钱,她说子女是她一个人带大的,给他们成的家立的业,他们没有义务为L承担义务。

审理开始了。我一进审判庭,L就从被告席上站起来,想要给我一个东西。因为纸片很小,我隔得又远,一时看不出是什么。辩论的时候,法警才把这张便笺递交给了我。我看了之后,心里很发酸,又递给了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质证和辩论的阶段,L对于自己的罪行没有异议,但涉及到民事赔偿,他只有一个说法,要赔钱,只能是子女为他赔,他没有钱赔。休庭合议时,我又把与其基层组织、P、L及其子女做工作的情况向两位合议庭成员作了介绍。

女人一直诉说,三个孩子都是她带大的,她在家里喂猪,供孩子读书升学。男人一直不管不问。她的代理人和两个兄弟也是一口词。我没有问及他们这个。但是,村基层组织的说辞不一样。据李主任介绍,原来L和P的家庭 还是相当的贫困,因为生计和给子女读书,年轻的L一直在外面矿山打工,广东的梅田,坪石,江西的抚州,还有本省的恩口等地,每次他们都是一路去,两人也同睡一张床。所挣得的苦力钱,男人回来都一把给了女人。男主外女主内,这是中国比较传统的家庭模式,孩子们一直跟女人生活在一起也大抵是事实。但单靠一个没有文化的女人,要撑起一个家,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全部义务,只怕也不切实际。况且,在孩子求学的路上波折还比较大,大儿大女都读过几个高四,还有大学,就凭一个农村妇女,能够全力承担得起吗?

庭审结束后,女人与陪审员闲谈,说L有钱,只是以别人的名头存在银行里。但她提供不出是谁的名义,也不知存在哪个银行。她说的L有钱,大概是前年虞灰公路修建时,征收了他的房屋,有点补偿款,后来L另外建了三间红砖平房,而剩下了一点钱,L在去年春节的时候给了每个儿孙,大约每个孙发了五千元。或许李主任反映的信息也不实,是不是真给了儿孙不在查实之列。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排除在父母遇到困难的时候,作为儿女应当承担的道义。但现在,做子女的拒绝承担道义,我没有法定的权力要求他们承担义务,我又该如何办?

在审理中,我发现,L是比较孤独和比较悲观的。也许,对于法律要求他承担的责任,他没有任何怨怼,但是,孩子们在无形中给他的伤害,给他致命的打击。那首打油诗的最后一句,很明显地就是悲观厌世,只是他不明白天堂是用来升而地狱才要人坠落。他本身不是十恶不赫的人,也不是一个多事的人,而是一个老实本份的农民。我不愿让年过花甲的老人的心,跌落至生命的低谷。

虽然,希望不大,但是,我还是要努力。我再次去看守所提审了L,问除了子女外还有哪些人能够帮到他,他提了几个人的名字。后来,我又与费律师联系,看他能够通过L在湘潭司法局工作的外甥媳妇找到这些人不。费律师还是很给力,找到了这些人的号码,然后又和我说,外甥愿意出钱,但是要和L碰面,取得他的授权,还要与L的其他堂兄弟沟通好,取得他们的同意与支持,因为L的这些堂兄弟都对P要把L送去坐班房不满,都表示要L不赔偿。

案件又出现了转机。后来费律师去看守所与L见了面,得到他的授权委托书。而我则通过费律师,把L的外甥和几个堂兄弟找到办公室,向他们简介了案件的审理情况,取得了他们的同意。

有人愿意代L承担赔偿责任了,那么,案件就可以调解了吧。但女人不愿意调解。她最开始要求赔偿五万元,后来减到二万六千。P的住院费用约一万二千元,加上鉴定费和其他损失,大约在一万五千元左右。L的亲友一方愿意出到一万六千元,但P还是不同意,其间也有过松口,但是她与她的兄弟一联系,就变卦了,要么二万,要么就判。

时不我待,久调无果的情况下,我要求L亲友将赔偿款交至法院指定的账户,然后依法作出了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L拘役三个月,赔偿P经济损失一万四千余元。判决后,双方都服从判决,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2月15日,是L刑满释放的日期。他的外甥来接他出监,我让他再来我办公室一趟。L来了,精神还好,虽然清瘦,却有难得的笑意。我问他对法院判决有什么意见没有,他说没有,服从判决,也感谢法院对他的照顾和从轻判处。我让他回去之后安享晚年,不要再与P发生矛盾纠纷,在带养孙辈的事项上,两人多沟通交流,不要动气动粗,也希望他改善与子女的关系。如果子女主动来与他和解,要接纳他们,不要再拒绝。他说他能够做到与P和平相处,但说到子女,他只是摇头,然后,不断地用衣袖擦拭昏浊的眼睛里的泪花。

在与L 的外甥和堂兄弟的交谈中,我问过他们L的子女是否与他们交流过对事件的处理意见,堂兄弟说没有,但外甥告诉我,期间他打了不下二十个电话给L的儿子,希望他回来处理了好父母之间的事,但是,L的大儿子一直拒绝。他没有告诉我大儿子拒绝的理由。当时,我问到了其大儿的电话,我是想在案件处理完之后再与他联系,希望他主动与父亲联系,也主动来把老表垫付的钱还上。但是,我却没有多大的底气。因为,我怕再起不愉快。

父母在遇到子女有困难的时候,总是不论对错,以救人解困为己任,不遗余力,哪怕砸锅卖铁,而子女,在遇到父母有困难的时候,却为什么要论过对错?还要讨价还价?

好在案件圆满了结了。结案后,我与李主任、P有过电话回访,现在L和P都相安无事,日子过得也无雨也无晴。而我更希望L能够改善与子女的关系,颐养天年。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易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