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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司法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作者:陈军  发布时间:2012-07-12 16:18: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碰到了一个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最终,当事人被我们的诚意所感动,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我感触尤深。

胡某是我在今年6月中旬处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的被告,法院一审判决胡某与妻子江某离婚,两人婚生小孩由胡某抚养,江某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24000元给胡某。胡某对一审没有支持他要求江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100000元的答辩意见十分不满,多次找我讨要说法。6月19日上午,胡某再次来到虞唐法庭,索性赖在我的办公室里不走了。无论怎么给他解释,口水说尽,胡某就是不听,他说,“你们不给我解决,我就不走。”就这样,胡某在办公室呆了几个小时,中途我要上厕所,考虑到办公室里有许多重要材料,有些甚至涉及审判机密,要胡某临时出去一下,胡某就是不肯。没办法,只好与法警唐丁一道将胡某强制带离办公室。没想到之后胡某还是跟着我,并扬言,“不给他解决,我走到哪里,他就跟到哪里”。我将厕所门关上,他就对厕所门又踢又打,闹个不停。法庭其他几个干警闻讯后赶来劝阻胡某,他又故意在那里高声大叫“法官打人了”,一连叫了好几分钟,想以此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博得他们的同情和援助。可惜他的算盘落空,无人理睬他。

虞唐法庭龙元国庭长在征得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飞仲的同意后,决定将胡某强制带到院机关。

到了院机关,干警们并没有马上将胡某放到羁押室,而是先带他到食堂,与干警们一同就餐。谢院长很重视这个事情,亲自跑过来做胡某的工作,从法院办案的程序,一审判决的理由、不服判决的救济途径到胡某行为的违法性耐心细致地解释,然而此时胡某还是满脸的不在乎,说,“要关就关呗!”最后,谢院长问他,“如果我们放了你,你是否还要继续到法庭里闹呢?”胡某回答说,“如果你们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当然要来。”

鉴于胡某行为违法而不知悔改,也为了保证法庭干警的人身安全,谢院长批准了对胡某拘留15天的决定。在将胡某送进红仑看守所后,谢院长专门召集虞唐法庭干警开了个短会,他强调,“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好胡某,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以后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才是我们的目的。你们要尽快与胡某家庭及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相关情况,并尽量取得他们的配合,一同教育好胡某。如果他能清楚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的检讨,保证以后不再重犯,可以考虑将他提前释放。”

6月21日,通过法院干警和胡某村上干部共同做工作,胡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深刻的检讨。湘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下午五点左右,我和法警唐丁、书记员丁香一同到红仑拘留所将胡某放了出来。在将相关文书送达给拘留所和胡某后,我们本可以一走了之。可看到天色已晚,再也没有什么公交车经过了,而从看守所到市区走路至少要一个多小时。我们决定等胡某,大约过了30分钟,胡某收拾好自己的行李后出来,看到我们的车还在停在外面等他,感觉有点意外。

在车上,我笑着问胡某,“你出来以后不会再到法庭里来吵闹了吧?”胡某赶紧回答,说“不会,绝对不会,这次我是真的认识到自己错了!”接着胡某又很认真地询问起了有关上诉的问题,干警们都一一耐心地作了回答。这时我发现胡某身上没有了原先那种桀骜不驯、充满了戒备和敌意,投向我们的目光里更多了几分信任和亲切感。又过了一会儿,胡某脸上忽然露出了羞色,轻声地问我,“法官,我身上没有带钱,能不能借10元钱给我,我好搭车回去,过几天我一定给你送过来。”我从包里拿出10元钱递给他说,“拿去吧。10元钱,小事,你不必还了。”

6月25日是端午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10点左右,我们法庭的厨师小李走进我的办公室,拿出10元钱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给你。” 、

我有点莫名其妙,问,“你这是干什么?”

“是一个姓胡的送来的,他还要我转告说谢谢你们。”

“他还说有别的事吗?”

“没了,真的很奇怪,骑摩托车老远跑到这里来,居然就为了送这10元钱。”

看到眼前的这10元钱,我会心地笑了……

在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文明司法,将说服教育贯彻于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只在万分必要时才严格依照法定职责与程序,对胡某施以惩罚。之后又不计前嫌,以德报怨,在胡某需要时给予他力所能及的帮助,使胡某不仅没有因为受罚而心怀怨恨,反而对我们有了前所未有的信任。
来源:于塘法庭
责任编辑: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