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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采光权将邻居告上法庭 湘乡市法院诉前协调巧解怨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3-10-14 09:4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乡法院行政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老人,这位老人叫黄先某,年逾七十,是一名退休教师。老人称她的邻居胡芳某违规擅自建造违法建筑,对她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造成影响,要求湘乡市规划局对胡芳某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湘乡市法院行政庭接到起诉状后,立即和湘乡市规划局联系、了解案情。得知原告的诉讼事实属实后,行政庭工作人员又到黄先某老人的房屋现场查勘了违法构筑物。2013年9月24日,该院行政庭组织了原、被告、第三人及承租人李湘某共同参与的协调会议。在协调会上,湘乡市城乡规划局认定了胡芳某、李湘某超越许可擅自建造构筑物的违法事实,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胡芳某的儿媳当场表示虚心接受,并向黄先某老人表达了歉意。承租人李湘某为了方便餐馆经营搭建了部分构筑物,李湘某夫妻皆为下岗职工,倾尽家庭所有积蓄投资开了这家餐馆,如果此时拆除建筑物势必对李湘如造成较大影响。在协调会议上,李湘某非常诚恳的对黄先某老师表达了愧疚和歉意,请老人谅解并希望能看在邻里乡亲的面子上,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将非法构筑物拆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行政庭刘庭长的劝说下,老人应允了第三人的请求。原本剑拔弩张的三个人最后在和气的氛围中达成了一致协议。
来源:喻婧
责任编辑: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