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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国庆忙执行 十三年积案一朝解
作者:王丹  发布时间:2013-10-14 09:44:28 打印 字号: | |
  10月1日,正值国人忙着准备出行度假的大好时机,而我院法警大队值班室里却井然有序,值班干警一大早就来到了办公室,开始着手一天的工作。上午9时许,来自湖南郴州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准时来到办公室,将应交的执行标的款三千多元送到了工作人员手中,对自己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作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并对法警大队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来接待他表示感谢,办完手续后,他高高兴兴地踏上了返程之路,一起长达13年的执行积案在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此案的干警长舒了一口气,几个月来的艰辛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

刘某某与刘某罗因名誉权纠纷一案,在经过我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决由刘某某赔偿刘某罗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共计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刘某罗于是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刘某罗的申请后,立即对刘某某在银行的存款和房产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多次到刘某某的老家实地调查,但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某在法院判决下来后,即外出务工,从此销声匿迹,再也没有回过老家,此案的执行便陷入僵局而不得不中止执行。今年8月,由我院院长交办,将此案交院法警大队执行。院法警大队负责人高度重视,选派精干力量组织特别执行小组,多次奔赴刘某某的老家进行调查,经过干警1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从刘某某的一个朋友口中了解到刘某某可能在湖南郴州经商,我院法警大队又立即赶赴郴州,经过将多方调查走访,最终成功联系到刘某某,刘某某刚开始接到电话后,反而向干警“倒起了苦水”,声称自己当初随便请别人写个大字报,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一直不愿承担责任。承办此案的法警在电话中一方面向其郑重告之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在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刘某某表示愿意赔偿,并约定于10月1日国庆节那天亲自到法院来履行判决,所以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今年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已单独或配合协助执行局、行政庭及各法庭执结各类积案18起,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为有效化解法院“执行难”、打破传统的执行困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法警大队
责任编辑: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