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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我院通过三级联动成功化解兄弟仇
作者:蒋丛仁  发布时间:2013-10-14 09:46: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潭市法庭与当地乡镇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村委联手,在立案前成功调处了一起继承关系纠纷案,得到了当地群众及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案件经过:原告李三与被告李四系亲兄弟关系。被告李四的房屋及宅基地因工业园开发被政府征收,而原告李三认为,原被告的父亲一直随被告生活,其父亲的房屋、山、水、田土等均在被告处,现被政府征收,父亲的遗产也在被征收当中,从而其征收款应依照继承法依法分割。被告辩称,原被告在父亲在世时早已分家,两兄弟的各自产业均已明确,无任何争议,且均已依法登记。原被告争吵不止,从而引发多重吵架纠纷,经乡村两级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期间双方更是大打出手,经公安机关介入后,事件仍未得到解决。

原告李三遂将李四诉至我院潭市法庭,受理该案后,潭市法庭负责人高度重视,在立案前,多次召集人员协商调解对策,承办法官认识到,该问题如果不能彻底协商解决好,将会是“千年祸,子孙仇”,更会有打不完的官司。为此,由法庭牵头,召集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综治办在工业园土地征收办公室专门召开了一次调解协调会,拟定了调解预案。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心结较重,见面就吵,多次调解均无果而终。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失去信心,一次次的耐心疏导,用情化心,先后到当事人住处主持调解5次,还邀请当事人及亲友们协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李三与被告李四均认识到了久拖不决,非但不会使矛盾得到解决,反而会扩大双方矛盾的严重后果。于是,双方主动坐到了一起协商解决。最终,经过艰苦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李家所分山中的枫树排0.133亩地归申请人李三使用;李家杉树山征地款李三分得其中的壹万伍仟元整,余下部分归李四所有,原被告各自房屋的征收款的归属以国土使用权证为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棘手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地群众无不为此拍手叫好。
来源:潭市法庭
责任编辑:蒋丛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