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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室内烤衣服嫌火势小倒入汽柴油引发火灾获刑三年
作者:陆义  发布时间:2014-07-21 16:03:0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在维修店内烤火时,因嫌火势太小,竟将一壶柴汽混合油倒入火中,从而引发大火,烧毁6间门面。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左某,男,45岁,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2013年12月12日8时许,被告人左某因雨水淋湿衣服,在湘乡市新湘路红仑上“眼镜汽修店”内用木柴在一铁质火盆内生火烤火,因嫌火小,被告人左某欲将旁边一塑料油壶内的柴汽油混合液体加入火中(被告人左某自以为该油壶内装的是柴油,实际该油壶内装的是柴油汽油的混合液体),在加入该混合液体过程中过失引发火灾。火灾引燃“眼镜汽修店”等六个门面,经湘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火灾烧毁财物共计价值660502元。

案发当天,被告人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人左某的亲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的二万元。

我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赔偿了受害人一定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