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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容留卖淫致嫖客猝死被判刑二年罚一万
作者:童长鸣  发布时间:2015-05-12 09:06:49 打印 字号: | |
  利用租来的民房,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妄想坐收不义之财,殊不料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笼。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容留他人卖淫的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刘某,女,54岁,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6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饶某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两次容留卖淫女饶某在其租用的望春门丁某家一楼内进行卖淫活动。

2014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饶某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容留饶某在其租用的房内与嫖客周某以30元的价格在该店内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周某猝死。经湘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周某系因突发性情绪改变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致心脏骤停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于2014年10月19日主动到湘乡市公安局投案。

我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童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