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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成功执行九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作者:陆义 王峰  发布时间:2018-02-26 15:01:53 打印 字号: | |
图为执行法官讨论案件
  2月22日,大年初七,也是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大早我院的干警们就已经进入了工作状态,上午10点,从执行局传来了好消息,一起长达九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全案执结完毕,我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2008年10月7日15时许,因土地纠纷问题,被告人贺礼某与其堂兄贺军某发生争执时用尖锐物将贺军某的右手手臂刺成重伤,被告人贺礼某在贺军某受伤后支付了医药费20900元,此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贺礼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贺礼某赔偿贺军某医药费、伙食补助费、法医检验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61460.95元,扣除已支付的20900元,余款40560.95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贺礼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贺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被告人银行、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贺礼某为了规避执行,于2014年全家外出打工一下销声匿迹,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2016年5月,法院执行人员得到有价值线索,被执行人贺礼某可能租住在长沙市天心区某社区,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长沙,并在长沙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到被执行人贺礼某有牌照为湘A5F32的别克小汽车一辆,执行法官立即将该车予以查封,规定未经允许,该车不得变卖、转让和行使其他处分权,并依法将被执行人贺礼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1月底,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老家所在的村组,请该村支部书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告诫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贺礼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法院义务,双方当事人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于2月22日上午达成一致协议,即由被执行人贺礼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贺军某人民币35000元整,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陆义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