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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第六次集中宣判大会
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作者:陆义 刘彦军  发布时间:2019-10-21 11:31:00 打印 字号: | |
  10月21日上午,湘乡市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六次集中宣判大会,对被告人王荣、徐涛、洪干、贺聪、刘文广、沈罗强、陈振宇等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集中宣判,部分湘乡市人大代表、昆仑桥办事处干部职工、政法干警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近百人参加宣判大会。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荣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王荣与被告人洪干、徐涛、陈振宇、刘文广、贺聪、沈罗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湘乡市城区内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即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荣、贺聪、陈振宇、洪干、刘文广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沈罗强、徐涛、王荣、洪干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荣、徐涛、洪干、贺聪、沈罗强、刘文广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犯罪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王荣、洪干、徐涛经常纠集在一起,且形成了以被告人王荣为首,被告人洪干、徐涛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其他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湘乡市城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定七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定性及被告人王荣是首要分子的指控,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14人、犯罪集团3个25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
责任编辑:董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