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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9日在湘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易己达
  发布时间:2016-04-10 10:01:4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495件,审、执结4114件。

一、狠抓司法办案要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平安湘乡建设。我院始终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的核心任务。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2件(已生效),判处罪犯47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人,三至十年的113人,三年以下的346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院对涉黑涉恶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二是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经济发展特点,重点打击销售假冒商品、假药、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及犯罪分子,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依法正确地定罪量刑,确保罚当其罪。同时全力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能有效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一方面强化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适用力度,摧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增强法律威慑力,维护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为受害人追赃、挽损,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缓解社会矛盾。如被告人王泽群、杨彩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我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家属主动与多名被害人达成和解,退赔共计110万元,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全覆盖。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湘乡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积极引导各类民商事纠纷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平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89件。一是加强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在审理过程中,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2015年8月,我院经严格审查,依法发出了湘潭市范围内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注1】,维护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中屡次受到家暴的被害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湖南经视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依法审理好因“三农”问题、企业破产、拖欠工程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防患于未然。尤其在审理涉及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维护有生产经营前景企业的生存发展。如2015年5月我院审结了湘乡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解决该公司3000多万元巨额债务问题,盘活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进一步加大对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受理涉金融案件659件,结案624件,结案标的7.2亿元;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23件,结案509件,结案标的金额5.8亿元,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湘乡建设。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1件,执结各类非诉执行案件796件。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院审结的4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进行了应诉,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注2】,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立案审查制变登记制以来,我院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思想认识,并结合自身实际,量身制定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立案登记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另一方面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三是以提高行政单位执法能力为重点,主动上门服务。针对以往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所存在的培训人员广,内容多,针对性不强的实际问题,我院确定采取分部门,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对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培训。2015年,共开展培训近10次,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助力诚信湘乡建设。共执结各类案件1392件(含非诉执行案件796件),执结标的近亿元。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执行。充分利用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累计发送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查询34536次,持续开展网上冻结,成功冻结50次,有力地提升了执行效能。依法准确适用执行惩戒措施,在人流密集地段设置曝光台并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电视媒体等媒介持续曝光“老赖”,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导入失信被执行人130人,其中10人因履行完毕被删除被执行信息。二是积极开展对涉民生、金融债权等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先后开展了打击拒执犯罪、“百日执行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9件、11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0件、35人,已判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2案、3人,震慑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对规范经济秩序产生了良好的作用。活动期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加,实现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配合、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氛围和良好风气。

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服务经济社会新常态

(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较快,随着一些重点工程和项目的不断推进,诸如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突出,我院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纠纷案件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将推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实现法院工作与全市发展大局的有机结合。如在长韶娄高速公路、经开区、城北先导区、东山新城、南正街等项目建设中,我们主动先期介入,对征地拆迁案件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协调了30余件征地拆迁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不断完善司法公开便民机制。进一步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每月上报,不定期检查,我院新收案件全部可在网上查询进度。2015年,我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近4000份,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实行了公开化和透明化。进一步推进法院官方网站、法院微博建设,经常保持更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与网民互动,有效提升了法院公信力。

(三)主动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了能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从2015年年初开始启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目前诉讼服务大厅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工作人员已进驻办公。通过在立案大厅实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限时立案等举措,有效推动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一年来,我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达20余万元,依法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能力

(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精心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道德讲堂”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并与争优创先、司法为民、审判执行等有机结合,营造出“讲文明、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鼓舞全院干警敢于担当、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通过专项审务评议、“三大走访”、“五查五看”等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排查干警队伍中的“四风”问题,对部分干警存在的“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司法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整改,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2015年2月,我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核验收。

(二)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我院始终将司法廉洁工作作为队伍建设中最根本、最基础的一环抓牢扣紧。切实抓好反腐败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廉政教育“四个一”制度,即一周一巡查提醒,一月一廉文荐读,一季一警示教育,一年一廉政党课,持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律师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精心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廉洁司法教育周”、新任法官向宪法宣誓并举行廉政谈话等专题活动,培育出深厚的廉政土壤,深化干警反腐倡廉的内生意愿,扎实筑牢廉政防线。

(三)扎实提升司法业务能力。我院着力优化队伍人才结构,始终坚持择优用人的原则,通过新一轮干部选拔,提任了3名中层正职、4名中层副职,切实将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目前35岁以下干警占30.3%,成为推进我院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进一步加大对青年法官庭审、文书撰写的指导力度,扩大法官培训覆盖面。通过开展“百案讲评”活动【注3】、庭审技能比赛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法官的庭审行为,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敢于担当”的职业化法官群体。

(四)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我院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一是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就法院的重大工作、重大部署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取得党委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我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着力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庭审评查和监督执行达20余次;向人大代表免费赠送《法院工作简报》、《法院工作信息》40期,向代表们定期通报了法院工作情况,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现有人民陪审员92人,顺利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一年来,全体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1394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9.89%,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用,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确保了人民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工作能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是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改革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少干警对司法改革的心态复杂,如何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凝聚最大的改革合力,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逐项推进,将考验我们的司法能力和智慧。二是反映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大,尤其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官将在更高负荷中工作,身心健康面临更大的压力。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困扰法院,实际执行比例、标的清偿比例不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象层出不穷,综合治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全社会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履行裁判义务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6年的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增强工作前瞻性,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逐步稳妥有序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为“四个湘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为重点,保持对这类犯罪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财产权的抢劫、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公正高效地审理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开展下乡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现场调查,开辟假日法庭等,为市场主体行使诉权、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对于重大涉企纠纷和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对可能影响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向市委、人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对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可能创新审判执行方法,争取多给企业一个战略调整、谋划发展的机会。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合法保护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力做好行政协调工作,把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来抓,把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促使案件妥善办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前介入涉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力求把化解征拆矛盾的关口前移,促进和谐拆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敢于担当、不推责,善于化解矛盾。集全院之力,全力保障湘乡东山新城、经济开发区、城北先导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

(四)灵活确定执行措施,维护市场繁荣。根据执行案件的性质和市场主体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灵活确定执行方式。对损害、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又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企图通过逃跑、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罚款、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对有发展前景,但因客观原因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采用调解、和解的方法,运用风险评估、分期履行、担保执行等措施,为其周转资金、进行融资、收回债权争取时间,帮助其度过难关,恢复发展,做到既保全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

(五)逐项落实上级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党委、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有序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巩固完善已有的司法公开各项成果,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严防冤假错案。抓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的调研。密切关注司法改革推进中部分法官和干警的思想波动,及时阐明司改重大意义,坚定法治理想追求,消除误解,回应关切,教育法官干警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最大限度汇集司法改革正能量。

(六)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坚持对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在抓常、抓细、抓长效上下功夫,教育广大法官干警消除模糊认识,避免侥幸心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同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举办司法公开日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情况,监督我们的工作,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作风过硬的法院干警队伍。

各位代表,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一年,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代表和委员们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坚守公正司法第一责任,为湘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数据统计时间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 【注1】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立案登记制”【注2】: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百案讲评”活动【注3】:根据湘潭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百案讲评”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院从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从各业务庭抽调20件案件进行讲评,目的是为了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规范化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湘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