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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8日在湘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代院长 崔卫斌
  发布时间:2017-04-10 10:06:38 打印 字号: | |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自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湘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结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审判工作的主要指标大幅度提升。先后涌现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虞唐人民法庭、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庭、湘潭市法院“百日集中执行”活动“执行能手”李建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我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卫生单位”验收,2016年湘潭市综治工作民意调查,我院工作公众评价位居湘潭市法院系统第二位。

四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014件,审、执结18404件,其中在2016年考核年度内,受理案件4290件,旧存754件,审、执结4434件,审结率为87.91%,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013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1495件,判处罪犯1948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三至十年的437人,三年以下的1458人。一是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对故意杀人、绑架、贩卖毒品、抢劫、抢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2014年6月9日,我院对被告人贺燕山等39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贺燕山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3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通过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是严惩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从重惩处并强化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处罚力度,摧毁犯罪分子犯罪的经济基础,维护我市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为被害人追赃挽损,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2015年,审理的被告人王泽群、杨彩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积极做被告人及其家属工作,促使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赃,共计退赃110万元。四年来,为受害的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6件3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三至十年的6人,三年以下的25人。对触碰法律底线的腐败分子,绝不手软。

在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认真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既不放纵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四年来,共建议公诉机关补充、变更起诉16案20人,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6案8人。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3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70件,审结12099件,其中调解2715件,撤诉5406件,调解撤诉率67%;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3件一是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互配合,促使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在庭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立案受理的案件,尽量做到调解方式结案。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8月,发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中屡次受到家暴的被害人刘某的人身权利,省级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社会反应良好。二是积极稳妥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改制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如2016年审理的湘乡市瓷厂破产清算案,妥善安置职工五百余人,化解债务一千余万元,为我市“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以来,审结金融借款案件4223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560件,涉案标的18.9亿元,有效地维护了我市金融秩序的稳定。三是全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交流例会制度,通过例会,结合典型案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整改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大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方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常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执行兑付率,另一方面对拆迁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案件,完善审查听证制度,适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执行公正与效率。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模式,即由法院审查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充分整合和发挥政府资源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共执结案件4673件(含非诉执行案件1943件),执结标的6048万元。一是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采取网上冻结等强制措施。在人流密集地段张贴公告,并通过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电视等媒介持续曝光“老赖”,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导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施社会诚信惩戒。四年来,我院曝光“老赖”325人,其中57人在曝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履行债务,金额达192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对涉民生、金融债权等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先后开展了打击拒执犯罪、“百日执行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共执结121案,执结标的800余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案13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0案35人,已判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2案3人,震慑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对调整经济秩序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二、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较快,随着一些重点工程和项目的不断推进,我院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推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实现法院工作与全市发展大局的有机结合,集中力量审理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在长韶娄高速公路、经开区、城北先导区、东山新城、南正街等项目建设中,我们依法主动介入,提供服务和指导,参与协调了100余件征地拆迁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司法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行巡回办案制度,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2013年以来,我院选择86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有典型示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到乡镇办事处开展巡回开庭,旁听干部和群众达1万余人。进一步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网上公开,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裁判文书上网实行动态监管,每月上报,不定期检查。四年来,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0369份,依法可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实现了公开化和透明化。进一步推进了法院官方网站、法院微博建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与网民互动。2016年9月,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谢兵辉法官真实事迹为素材,拍摄完成了我院第一部微电影《无悔的选择》,成功入围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微电影并进行展播,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形象。

(三)创新便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从2015年年初开始启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目前诉讼服务大厅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已初步完成。实现了在立案大厅进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服务,有效推动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信访接待中,实行院领导接访制,真诚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严格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化解的“四定一包”制度。四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4000余人次,化解信访疑难积案7件。实行司法救助机制,共救助67案78人次,救助金额115万余元。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近四百万元,让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紧紧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不断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案件质量。围绕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这一主题,定期召开审判管理专题会,落实院庭长督查办案制度,加强审判动态分析,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强化案件节点管控。完善重大案件把关机制,规范文书制作、审核、签发程序,四年来,案件的发改率逐年下降。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对青年法官庭审、文书撰写的业务指导。通过开展“百案讲评”、庭审技能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担当”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三是着力优化队伍人才结构,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择优用人的原则,将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警选拔到审判领导岗位。目前35岁以下干警占30.3%,成为推进审判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主动接受监督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将外部监督转化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动力。一是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将法院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取得党委、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二是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定期走访代表、委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庭审评查和监督执行达100余次,向人大代表寄送《法院工作简报》、《法院工作信息》120余期,定期反馈法院工作情况。三是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主办、督办部门全程跟踪,把好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责任关、时限关和质量关。2013年以来,人大代表每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年度内全部办结。四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庭审等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顺利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有人民陪审员92人,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0%,涌现了湘潭市优秀人民陪审员张先林等一批优秀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了陪审员陪审、调解、监督和宣传作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过去四年,法院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法院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谨代表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司法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极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个别案件判决不及时、不公正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队伍整体形象,个别干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对害群之马,我们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予以清除。二是案件结案率、审理周期和净执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超过法定审执期限。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率较低,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一批执行积案难以化解,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三是法院面临的现实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没有有效解决,涉诉信访维稳工作仍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些问题和困难存在多年,但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人民法院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2017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依法审判,在服务大局上积极有为

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打击重点,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和“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为重点,保持对这类犯罪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湘乡。本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惩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密切关注经济下行压力下可能出现的新一轮困难企业涉案问题,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妥善化解婚姻家庭、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和劳动保障等涉民生纠纷案件。密切关注金融政策从紧情况下民间借贷频发的问题,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慎重稳妥审理,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的安全稳定,维护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积极服务新一轮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妥善审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实现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信息共享,力求把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保障民生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整合执行力量,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健全执行办案机制,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完善跨区执行的协同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依法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保持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打击力度,压缩规避执行空间,实行信用惩戒、司法制裁、刑事追责等措施重拳打击“老赖”,力争让当事人赢得官司,兑现权利。

二、坚持攻坚克难,在审判管理上积极有为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让法院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执行一线。案件审理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实现队伍的分类管理,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地,将44名员额制法官全部配备到办案一线部门,并实行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带头办案制度。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推行统一立案、集中送达和排期开庭,先予执行、财产保全集中由执行局执行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分流制度,提高案件审结率、审判周期率、执行兑现率。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讲评机制,坚持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通报会、审判研讨会、示范案件讲评会等活动,促使办案人员办案质量提高。对超审限、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司法问责,对案件的评估、鉴定、拍卖、监外执行等环节,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对办理错案的人员,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司法责任,建立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不想为的有效机制。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和完善《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立案分流和排期开庭制度》、《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着力建设“三精三型”法院,即当精明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办精品案件,建设创新型法院;抓精细化管理,建设服务型法院。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实行巡回开庭办案制度,每个业务庭每年开展巡回办案不少于一场,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实行领导工作重心下移,院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个乡镇办事处,加强沟通,实现工作全覆盖。审判骨干到乡镇办事处、学校进行法律讲座,建立湘乡市法院微信公众号,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法院工作情况。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办案条件,优化人员结构,真正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前沿阵地作用。

三、坚持执法为民,在加强队伍建设上积极有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引导干警积极为湘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为加快推进精美湘乡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法治湘乡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洁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让干警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强化审务督察等内部监督措施,制约和监督审判权运行,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班子成员带头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模范,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用心用力工作,确保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永葆队伍廉洁。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人员坚决处理到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人员调整到位,上级组织要求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不完善的制度健全到位。

四、坚持依法履职,在接受监督上积极有为

主动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新变化、新要求和新困难,我们将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关注民生和重大案件的庭审,适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案件执行情况。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院诉讼监督。热烈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法院开展的重点工作,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扩大基层司法民主,同时邀请人民群众观摩庭审、参观法院、与法官座谈,实现人民群众与法院的零距离接触,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发展动向,加强与网友的互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各位代表、委员,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面对发展新起点、社会新期待,我们任务更艰巨、使命更光荣、责任更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奋力前行,为建设“实力湘乡、幸福龙城”作出人民法院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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