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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7日在湘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崔卫斌
  发布时间:2018-04-10 10:08:3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人大各项决议,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审判质效明显提高。一年来,审结案件3413件,执结案件1610件,同比增加589件,审执结率为90%,结案数名列全省基层法院47位,审执结率名列全省基层法院37位、湘潭第一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执行案件实际到位标的2.2亿,标的实际到位率29%,排湘潭市基层法院之首。审执案件平均办案周期74天,同比缩短14队伍活力不断增强。法院干警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行政办副主任周旅华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谢兵辉被评为“湘潭市劳动模范”。司法为民得到彰显。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提高为人民群众办事效率,人民群众对我院司法为民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湖南长安网报道了我院集中送达破解“送达难”新举措

、狠抓执法办案,审判工作呈现新亮点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535件,判处罪犯66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2人,三至十年的108人,三年以下的535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其中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涉案金额3亿余元。对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均判处实体刑。严惩职务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工作,判处七人有期徒刑。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执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全年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件。在审理诈骗、盗窃等刑事案件中依法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全年追赃挽损2300余万元,切实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调撤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763件,其中当事人撤诉635件,调解731件,结案率为94%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把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如审结了张某某等17名员工诉新辉电器公司劳动报酬案、金塘村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在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社区的联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夫妻矛盾化解力度,特别是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家暴工作,向施暴者发出人身保护令8起,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审理涉及供给侧改革和金融合同纠纷的商事案件中,加强企业之间协调、银企之间矛盾化解,依法慎用和少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审结行政案件109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22件。行政诉讼案件一方面保护人民群众诉权,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另一方面贯彻案结事了原则,加强案件协调工作,如协调处理好了刘某某诉湘乡市规划局撤销行政决定案、成某某诉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房屋登记案、吉昌动漫公司诉湘乡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等案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一方面充分运用法律措施提高常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执行兑付率,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拆迁案件及时审查、及时交付执行、全程指导、监督行政拆迁工作,确保执行公正与效率。共参与征地拆迁案件20件,如监督执行了童某某违法建筑案件,执行和解了丁某某限期腾地案件。协调执行了5起非法采砂案件,有力地支持了市重点工程建设,保护了生态环境

(四)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93例,媒体公开曝光75人次。开展了执行款物清理、对涉金融机构和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等一系列执行举措,在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中,为银行实际执行到位标的资金8600余万元。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打击力度。如20175月,我院执行局前往广州市,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住宅采取搜查、扣押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七案,执结标的近900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被执行人刘某某、湖南某车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四起案件,涉及标的142万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以拒执罪对其采取了法律措施,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于201710月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四起案件全部执行和解。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审判质效有了新跃进

今年以来,我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公正司法为第一责任,审判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一)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017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相继完成了法官职务套改、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工作,改革后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队伍得到合理优化配置。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共有员额法官43人,法官助理30人,司法警察9人,司法技术人员3人,书记员4人,司法行政人员10人。二是待遇有了相对提高。评定四级高级法官15人,一级法官29名。三是工作责任心不断加强。全院结案二百件以上的法官4人,结案一百件以上的法官14人。特别是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实施以来,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法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多名在行政负责人岗位上工作的员额法官回归审判执行岗位,全院上下形成了“争入额、争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规范审判权运行。一是明确审委会职能定位。制定了《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了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改变了过去凡是合议庭意见不统一就上审委会的惯例,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通过分析审判质效数据、观摩庭审、评查案件等方式行使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控,监督独任审判和合议庭审判职责。规范了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组成方式、合议庭评议规则、评议记录等,坚决杜绝“合而不议”的现象。

(三)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积极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了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负责人、资深法官和青年骨干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团队五个,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发回重审等案件形成的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业务专长和审判经验作用,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审判质量提升。全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50余次,讨论案件150起。二是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2017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以来,院庭长全年结案2000件,结案率99.35%,结案数占全院结案数的45%

三、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走出新路子

(一)创新服务方式,推动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今年以来,我院不断提升能动司法观念,坚持以“解难题、办实事”为宗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加强沟通,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依法强拆,全力服务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经济建设。王某某房屋强制拆除案,我院发布公告并发出最后腾退日期,政府和法院工作人员释法明理、悉心沟通,在强拆开始之时王某某主动配合腾退,为湘乡“大东山”旅游区的发展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经开区、壶天、泉塘等镇的经济建设中,我院积极调处,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建成了集开放型、便民型、高效型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服务区、诉讼服务区、信访服务区三部分组成,涵盖诉讼引导、查询服务、诉调对接、登记立案、约见法官、文书送达、判后答疑、纪检监察、信访接待、费用缴退等主要功能,解决一站式、一揽子办理当事人除庭审外的涉诉事务。今年以来,为生活困难和受洪水灾害的人民群众缓、减、免诉讼费55余万元,退付胜诉当事人诉讼费130余万元诉讼服务中心自20173月正式运行以来,减少办案支出10%以上,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往来奔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热情、周到和便利。诉讼服务中心还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简单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简案快办。今年适用简易程序结案2021件,简易程序结案比例占审判案件结案数的62%,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法院报》、《湘潭日报》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对我院司法为民举措进行了报道。

、坚持从严治院,内部管理迈上新台阶

按照“从严治院”、“精细管理”方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提升业务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精准扶贫和群众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壶天南岳坪村和东郊乡长丰村开展精准扶贫和帮困工作。强化班子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全面”,努力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每个月26日定为党支部主题党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扎实开展新法新规、审判实务、裁判文书写作等培训20余人次,开展庭审观摩、审判经验交流、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讲评等活动,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二)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201727日,我院邀请市纪委领导上了一堂《坚持五个必须,适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党课,教育广大干警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今年来,干警队伍风清气正,暂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贯彻严格管理、强化考核,注重督促、强化责任的原则,努力在抓制度修订、制度落实和求实效上下功夫。着手开展了对制度规定的整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定了《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立案分流和排期开庭制度》、《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等十余项制度,确保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五、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

一是坚持工作主动报告制度。我院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20171117日,19次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我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我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司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着力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20171019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爱民率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调查组,到我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为湘乡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做到了稳步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评查、监督执行、视察工作,并寄送《法院工作简报》、《法院工作信息》,定期反馈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及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结市人大转、交办信访案件6件。四是强化外部监督。聘请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15名执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监督。五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落实。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观摩庭审,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实绩等情况实行综合考评。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1256次。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以上的成绩,是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和各位代表、全市人民倍加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抓的不紧,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生效裁判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干警纪律作风松散,工作责任心、廉洁意识不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的司法职能,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落实司法改革部署,狠抓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实力湘乡、幸福龙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之以恒,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新党章,坚持“三会一课”,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在思想上、行动上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始终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实际行动维护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健全廉政教育和审判权力监督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案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发现违纪违规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坚决依规查处,努力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推进司法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采取邀请专家授课、观摩庭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方式,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二、依法履职,全面加强审判工作

      继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2018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

   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和“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继续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审理涉民生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三项任务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按照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积极服务新一轮城市建设,妥善审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实现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信息共享,把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保障民生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创新执行方式,努力提高执行兑现率。一是在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事务窗口,实行执行案件有无财产线索的分流,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二是向科技要效率,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行工作。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全局”的效果。三是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被执行人诚信体系。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加强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社会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合力破解执行难。四是开展执行积案百日攻坚活动,进一步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标的兑现率,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措施的实施,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进入员额的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审判权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依法行使,院庭长主要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落实裁判文书签发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带头承办或者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庭长、副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并承担办案责任,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加强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不断破解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补充的立案制度,执行局统一执行的机制,人民法庭不再立案和执行,实现法庭立、审、执彻底分离。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的审判管理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理司法事务、管理法院、管理干警。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效提高审委会审理案件的效率。完善和加强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从而带动其他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全面实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医患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等敏感突发问题,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派出优秀法官进行法律指导,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争取在案件发生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从而节约审判资源。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组织、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调解功能,实现大量纠纷在诉讼之外化解,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市委领导推动法院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党委、人大,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积极主动接受、配合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队伍建设的监督,实事求是地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措施,定期向人大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院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政协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和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同。 

各位代表,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注释]

     数据统计时间从2016111日起至20171031日止。

审判绩效同期对比

全院收结案情况

时间:2016.11.1—2017.10.31


去年同期


同比

结案

5023


4434


589

结案率

90.27%


87.85%


2.42%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8.02%


96.09%


1.93%

平均办理天数

74


88


14天

刑事审判绩效

时间:2016.11.1—2017.10.31


去年同期


同比

结案

535


341


194

结案率

92.24%


91.18%


1.06%

平均办理天数

34.2


47.3


13.1

备:20167名法官办案,20176名法官办案。

民商事审判绩效

时间:2016.11.1—2017.10.31


去年同期


同比

结案

2763


2488


275

结案率

94.20%


90.87%


3.33%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8.65%


96.53%


2.12%

平均办理天数

59.2


73.4


14.2

 

 

执行案件绩效

时间:2016.11.1—2017.10.31


去年同期


同比

结案

1610


1571


39

结案率

83.25%


82.73%


0.52%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6.71%


95.54%


1.07%

平均办理天数

117.3


120.6


3.3

 

 

 
责任编辑:湘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