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来湘乡,就遇上了为人民着想的好法官,帮我解决了这来回的差旅费误工费,让我没白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了!”
2020年12月10日13时,来自陕西的农民工魏某,握着潭市法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案件详情:福建人陈某因购买车辆与湘乡人杨某形成了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中,因陈某的购车款是打到了另一人魏某卡上,于是陈某把魏某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湘乡法院。
接到我院传票后,身在浙江绍兴打工的陕西农民工魏某按期来到湘乡应诉,但在庭前法官调取银行开户记录时,却意外发现收到购车款开户卡的户主,并不是陕西魏某,而是同名同姓的湘乡魏某,换句话说,原告告错了人!
同名同姓本是难得的缘分,不过没想到这缘分却引来了这么一桩“麻烦事”。12月10日,本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陈某当庭撤回对魏某的诉讼,休庭后,法官组织原告与魏某就错列当事人一事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告陈某答应为魏某这场“无妄之灾”买单,赔偿了魏某的损失。魏某接过钱后,愉快地踏上了返回工地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