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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乡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1-03-24 10:21:16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湘乡市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等;依法执行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案件;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机构设置 湘乡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及9个派出人民法庭,具体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及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

(三)预算单位构成 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湘乡市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0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2.6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37.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8.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2.9万元,主要是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98.9万元,实际年初预算收入比去年减少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03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99.9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28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31.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3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2599.9万元,占85.55 %;教育支出10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占4.74%;卫生健康支出98万元,占3.22%;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6.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3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40.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其他事业发展资金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方面;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劳务费、人民陪审员、庭审直播租赁、邮政快递外包服务、被装购置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92.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审判大楼外墙修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万元,下降11.46%,主要是国家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21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5.9万元,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系统统一综合平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 2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书记员培训、法警技能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5.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5.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2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万元,项目支出44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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