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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限高”压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作者:成经纶  发布时间:2021-03-30 10:51:57 打印 字号: | |

20212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周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迫于压力,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偿还借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20145月,被执行人张某筹集承包建筑工程款,需要从申请执行人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两分出具借条,此后某却未按借条约定偿还借款本息。20184月,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两被告玩起了“失踪”。法院经公告送达后,进行缺席判决:由张某、周某共同偿还黄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乡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某接到通知后态度非常恶劣,既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依然“躲猫猫”来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对张、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后,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的被执行人张某、周某终于按捺不住,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希望能够解除其限制高消费因被限制高消费,在外省经商的张、周某出行极不方便,且两人生意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执行法官告知某,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限高司法惩罚措施。随后,某积极争取申请人某的谅解,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在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也依法将、周某两人限高解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