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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避执行 法官亮利剑护权益
作者:蒋丛仁 狄婕  发布时间:2021-09-18 16:57:5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月,许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刘某某乘坐的由其父亲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受损、刘某某脑部严重受伤。经诊断,刘某某脑挫裂伤致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需常年护理、抗精神病治疗。因许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许某应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231933.42元(保险公司赔付的除外)。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发现许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其自身更是常年外出缅甸务工不归,导致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多年。
    考虑到刘某某系退伍军人,在办理退伍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现在精神障碍的特殊情况。湘乡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持续查找线索。2020年6月,经公安机关协助查询,突然发现被执行人许某经常往双峰县一小区商品房内邮寄快递。根据这一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双峰县摸排,经多方查证,确定许某在事故发生后,在双峰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已装修入住,但为规避执行,一直不与原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查实购房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查封该房产,并在小区内张贴了查封公告,同时告知将依法拍卖处置。不久,许某便在缅甸通过电话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主动委托其父亲到法院与刘某某父亲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当场支付了10万元,剩余款项承诺两年内付清。
    至此,一桩陷入僵局多年的交通事故案得以圆满执结。在执行工作中,湘乡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先,用行动诠释公平正义,用责任彰显法律权威,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尊重并严格执行,切不可将法院判决、裁定当儿戏,想方设法躲避执行,唯有配合执行、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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