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承办其他应由湘乡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湘乡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及8个派出人民法庭,另一个专业审判庭,具体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及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8个派出法庭为月山法庭、白田法庭、东山法庭、虞塘法庭、棋梓法庭、潭市法庭、东郊法庭、壶天法庭;一个专业审判庭为交通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湘乡市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