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WCZXC2023-FW(XX)-088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 | 合同条款 | 预算价 |
整包 | 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40.4万元 |
6、投标单位第一次报价(即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及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现场填写)均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
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 19 日8:00起至2023年 9 月 25 日17:00止,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标书。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相应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1.2投标人以转账的形式缴纳保证金。
1.3转帐形式的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或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或授权代表的名义提交保证金。
1.4转账的缴纳方式:以转账方式缴纳至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
账号:43050163650800001430
1.5 投标保证金转账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超时或未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注:转账(由投标人提供转账凭证原件和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进行登记,保证金以招标公司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公告发布媒体:
1、本次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湘乡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862517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晓连、肖江辉
电话:0731-56712299